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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组新规“剑指”炒壳 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等

    经过近3个月的征求意见,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9月9日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旨在扎紧制度与标准的“防洪坝”,给被投资人诟病的“炒壳”现象降温,从而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

    重组新规剑指炒壳
    重组新规剑指炒壳

    相较以往,此次新政对上市企业重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约束,比如,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等,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二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延长股东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三是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根据同花顺(300033)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223家上市公司停牌,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有80家,而这80家公司被行业内认定为老赖公司。

    业内人士指出,让投资者不能忍受的是,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他们迎来的往往不是乌鸡变凤凰的神话,重组失败或者退出重组成为了家常便饭。

    对此,财达证券分析师李明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重组公司患上拖延症将极大地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一些公司还可能利用停牌期间进行运作,等开盘再进行利益输送,最终的结果就是股价暴跌。”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在时间和交易关系上进行了完善,从而规避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李明明告诉记者,比如,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李明明强调,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新政至少给出了指引,对于长时间的停牌上市企业可以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也让那些随便找个重组对象就申请停牌的企业有所顾虑。

    此外,为防止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通过向其他特定对象转让股份规避限售义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也应当公开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这也规避了其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而对于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等方面,李明明则表示,这表明了证监会正加大对重组企业监管的态度。

    “在重组过程中,中介公司本应承担上市企业查漏补缺的职责,但为了获得利润,企业与中介互相勾结,虚假重组的事情也经常发生。加大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这种风险。”李明明说道。

    李明明表示,此次新政的出台皆从上市企业重组问题上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出发,避免了投资者丧失投资性和企业变相借壳带来的投资损失。总体来看,规范了投资市场,但在具体内容上仍有完善的必要,比如,在新政发布后,就有人从净利润认定以及股份锁定期等问题上进行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