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诉同花顺侵权案索赔2亿 同花顺是否抄袭仍存疑(2)
而据媒体报道称,之所以发生两次变更诉讼请求,是因为万得先是将侵权的举证时间一直延续到2016年,休庭经过商议,重新将侵权时间变为原先确定的2012年。
上述两家知名金融信息服务商的“互掐”始于数年前。2012年12月7日,同花顺及全资子公司网络科技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47号《应诉通知书》,万得、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及网络科技公司“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80万元。
次年1月,经原告申请,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70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240万元。2013年10月,原告申请撤销对网络科技公司的起诉。
在万得起诉同花顺的“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抄袭“Wind资讯金融终端”后,同花顺也开始反击,其先是于2012年12月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又起诉万得商标侵权等。
不过,该案开庭时间却一拖再拖。2015年12月底,同花顺还召开了案件说明会,并称经过12月8日的第十次预备庭后,该案半年内有结案可能。而记者了解到,技术鉴定的反复是本案耗时较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次庭审中,即便是万得调低诉讼请求后,索赔金额仍高达2亿元,较此前索赔金额翻倍有余。对此,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来认为,该索赔金额在同类案件中相对较大,这或是源于本案耗时较长导致原告在计算索赔金额时采用的时间段延长。另一方面,本案的焦点是著作权是否被抄袭,因此,相关产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将成为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