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将公布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今天(28日)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
据悉,去年10月10日,两文件曾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会将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实施内容。综合经济参考报消息,2015年11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两文件进入长达近1年的修改期。
网约车到底以何种监管方式实现其合法化,新规对乘客、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今日发布会后,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将会做出详细解读。那么,去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哪些问题争论最大,此次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最大看点有哪些呢?
网约车辆运营8年必须报废?
据了解,去年公布的《暂行办法》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根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不超过8年,也就是网约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后也要遵从该标准。
去年交通部1个月的意见征集中,转变网约车车辆性质的意见占所统计意见中数量最多,8年报废期也成为争论最大焦点。部分专家认为,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平台应该登记为营运车辆,但8年报废期应该更改,由于部分网约车并不是专职运营,因此应改为按照实际运营里程进行报废,这样减少兼职司机进入网约车平台的顾虑。
据了解,在长达近1年的讨论修改中,该问题引起专家组以及各部委协调会议的充分的讨论和重视,网约车登记为营运车辆后的报废年限或将修改。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去年的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