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即将结束 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15日实施
据7月12日报道,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都作出了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号开始实施。在新规实施临近的时候,最先影响到大家的自然是合同要重新定了,受影响最直接的自然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深圳一家中型私募公司市场部人士对媒体表示,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其实除了产品合同,过去两个多月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影响。据了解,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
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近3个月以来,很多私募、销售机构已经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项目。期间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再做选择,还有按照新规要求尝试实施投资冷静期以及确认回访制度。
但有私募人士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比如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不过,很多私募人士也表示,虽然增加了时间成本,但这样可以帮助私募筛选客户,杜绝凑资金买私募产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