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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年报信披准则再更新 新增4条披露要求

    有主板上市公司董秘办人士今日向记者透露,该公司收到的通知邮件显示,证监会上市部近期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就此次修订向相关单位及协会、部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征求意见。证监会曾在去年11月对年报准则进行系统性修订并发布。

    上市公司年报信披准则再更新
    上市公司年报信披准则再更新

    就具体内容来看,此次修订是针对前一次年报准则修订的进一步的细化执行,纳入了最新的信披监管调整、并针对去年修订的执行反馈进行落实和更新,包括新增公司债券、行业指引、环保和保密等披露要求。此外,半年报、季报也依照此前主板和创业板的年报准则合并,完成了二者统一的信披准则。

    年报信披准则再更新

    去年11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准则进行了系统修订并对外发布。此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年报准则的修订主要新增4条、修订8条;主要是针对执行后的反馈意见、最新的信披监管调整,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更新。

    例如,此次新增的4条披露要求,主要是在年报全文中新增的“第十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的形式,新增要求包括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发行人相关情况、保证人相关情况等信息。而这一项调整的背景,是在去年11月年报准则修订和发布后,证监会曾在今年初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规定此类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在年报中设置专门章节,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补充规定》的形式具有过渡临时性特征。”证监会上市部在修订说明中表示,此次修订将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系统纳入年报准则,实现了公司债券年报和上市公司年报的衔接。

    统筹兼顾上市公司其他主管部分的信披要求,是此次年报准则修订的核心理念之一。除更新公司债券披露外,本次修订在总则“第五条”中增加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不泄露国家保密信息的要求,以及对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性条款。此外,总则“第四十四条”增加对上市公司环保信息的披露要求;环境风险较高的公司需按规定、强制披露,其他公司则“鼓励披露、不披露即解释”。

    此次年报准则修订的另一大特点,是针对去年11月修订年报准则后的执行反馈情况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证监会上市部在修订说明中指出,在前一次修订后的执行过程中有部分金融类公司反映,2015年年报准则修订板要求所有公司详细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及投资收益情况,但这类信息未充分考虑金融类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容易造成信息披露的冗余和重复,增加金融类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担。

    在此次修订中,此项信披要求的主题已限定为非金融类公司,同时鼓励金融类公司参照披露或简化披露。

    投资者的需求也是信披准则修订的重要依据。修订说明还显示,在2015年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的实践中,部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独立性较为关注。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独立性、经营质量,以及对关联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本次修订在原有条例上增加了公司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中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披露要求。

    此外,为更好的向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本次修订还要求特定行业公司需遵循沪深交易所的行业披露指引,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披露公司差异化信息。

    半年报和季报紧跟调整

    在去年11月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修订中,确立了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主板和创业板的年报准则,率先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的年报准则。在今年的最新修订中,半年报和季报也迎来合并修订的全面调整。

    证监会上市部在修订说明中称,依照主板和创业板年报准则的合并调整,半年报准则的章节构成、部分条款表述也进行了修订,包括新增“公司业务概要”章节等共48处。公司债券、行业指引、环保、保密等相关信披要求也同步增加。目前,半年报将主要强调披露业务、资产、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与年报形成不同的披露层次。

    为重点突出投资者关注的内容,修订后的半年报准则还删减了部分要求。删除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信息,业绩预测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前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等。部分在年报中已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均有删除或调整。

    季报准则的修订,也延续了年报、半年报的修订思路,对于涉及保密、突出有用信息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进行调整。在合并主板和创业板准则的过程中,也主要以定期报信披的一致性进行了部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