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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要求保险资管规范暂办银行存款通道业务

    记者从业内获悉,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清理规范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在清理规范期间,保险资管公司将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

    资管规范暂办业务
    资管规范暂办业务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目前保险资管通道业务规模约1万亿元,资金占比不大,并且其中八成以上都是银行存款的通道业务,因此这次整顿对险资投资的影响并不大。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释放出“一行三会”不约而同收紧监管尺度的信号,也意味着金融去杠杆全面开启。

    自查四大风险

    尽管存在平台风险,但通道业务能够互相做大规模,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使得在大资管时代,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借用通道早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2012年,保险投资新政“13条”终于打通了保险业和证券、基金、银行、信托行业在产品、渠道、托管等方面的业务通道。一位保险资管人士透露,自此保险资管公司开始热衷于做通道业务,甚至有个别公司在短短两三个月就有五六百亿的规模。“业务部门自然是摩拳擦掌,因为不费什么成本就能得到千分之三的通道费。”

    对于此次清理范围,《通知》称,规定需要清理规范的银行存款通道等业务,是指在该《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资金来源与投资标的均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开展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且在其委托合同中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的各类业务。

    保监会表示,清理规范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受托投资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避免出现因内控措施不严导致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或诈骗等风险事件”。

    《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工作以保险资管公司全面自查为主,自查内容包括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各保险资管公司应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清理规范工作,并向保监会报送自查报告。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保监会在鼓励业务创新的同时也一直关注着通道业务的风险。如此前在银证合作通道业务发生个别风险事件,存在银行机构和证券机构相互推诿风险管控责任的隐患后,保监会很快就召开座谈会来摸底保险资管通道业务。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股灾后,保监会就多次出手,自去年末以来已经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等多项政策。并且,在这次清理保险资管通道业务的同时,保监会也将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股权和不动产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存款类、信贷类通道业务背后

    因为业务占比大,存款类通道业务显然成为此次清理的主要目标。据悉,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纳入“一般存款”科目而非“同业存款”,因此在年末银行急需调节贷存比时,找保险公司拉协议存款是银行常用的揽存方式。

    不过,在最近几年同业业务创新浪潮中,保险协议存款也与时俱进,成了商业银行同业存款或理财资金转化为一般性存款的通道,如商业银行可将同业或理财资金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保险协议存款,或者中间流程中再加一层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使得业务更加隐蔽,而作为存款通道的保险资管均能从中收取一定的利差作为通道费用。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具体吸收保险协议存款的银行由出资银行指定,出资银行同时指定存款利率和期限,利率定价会比同期限存放同业价格更高,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还能对期限进行创新,突破5年以上的监管规定限制。

    “在存贷比取消之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充当通道角色非常普遍,帮助商业银行满足存贷比指标。”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尽管2015年10月份之后存贷比作为硬性考核指标被取消,但中小银行因为127号文同业融入资金不得占总负债1/3,或者因为银行内部一般存款的考核指标压力仍然有转存压力。

    在业界看来,通道类业务一是将表内资产转表外,逃避信贷规模和资本约束,二是将资金投向限制性行业或企业,逃避政策管制,这无疑会涉及到各种风险。“通道类业务往往涉及多个合作主体,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一旦合同条款设计不当或未关注到某些关键点,就可能承担超出通道应负责任的风险。”一位城商行人士坦言,从近年来监管机构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对通道类业务采取的监管举措来看,目前开展的通道业务存在将来被限制甚至叫停的可能。

    与存款类通道业务相比,信贷类通道业务的风险显然更大。上述保险资管人士就认为,信贷类通道业务的模式就是银行的理财资金通过保险资管购买单一信托、再定向融资给银行指定的企业,对此保险资管应审慎介入。“由于存在两重通道费,且理财资金成本明显高于存款,因此一般的企业不会接受这个‘高利贷’,只有信用相对较弱的企业才会接受,而保险资管公司对融资企业的信用变化不了解。”在他看来,这实际上成了“中国式次贷”,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保险资管能否免责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至少全免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