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女上司强暴男下属 以职位为诱饵实施暴行

    张诚拥有名牌大学的学历,两年前从踏进单位第一天起,上司刘艳就对他格外关照。她还说,如果听她的,她会提他当科长。他起初有过犹豫,但是在前途面前妥协了。在一个办公室的角落里,刘艳不顾张诚的抗拒,软硬兼施“强暴”了他。后来,刘艳希望张诚随叫随到,在卧室里强行绑了他,开始用皮鞭抽打,并用滚烫的蜡油滴在其私处。他痛得失去了知觉,男性本能的自尊驱使他挣脱桎梏。

    女上司脱衣服与男下属淫欢
    女上司脱衣服与男下属淫欢

    张诚痛苦地说:“我想告她,可是不知道怎样说给别人听。我想死,又不甘心。几天前心爱的女朋友离我而去,我想我现在是对女人充满恐惧,可是谁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男性受性侵害不该被忽视女性“强奸”男性;女老师“诱奸”男学生;妻子虐待丈夫;女上司性骚扰男下属;女性包养男性只为长期虐待......对于近年来性侵害矛头发生转向,女性猥亵、“诱奸”、“强奸”甚至“轮奸”男性事件的频发,有心理专家认为,女权主义高涨是直接的心理动因。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性要求、性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且自己无法控制时,女性同样容易做出犯罪行为(强奸行为)。

    据了解,目前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主要是两种人,除了有钱的富婆外,另一种就是有文化的白领,一些打工仔往往成为她们的“猎物”。此外一些有权、有家、有地位的男人也会遭受到她们的侵害,这些男人起初大多有“偷腥”、“占便宜”的心理,面对女方的投怀送抱,半推半就成就了“美事”,但过后因有把柄被抓,只好自酿苦酒自己喝,受害后,几乎都保持沉默。

    据警方介绍,虽然此类事件日益增多,但警方依旧束手无策,主要原因一是取证难。二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女性。显然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后,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这是法律空白。《刑法》上无法惩罚实施“强奸”的女性,因此法院无法立案。

    如美国、挪威、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即为“强奸”,但在证据采用上各不相同。中国社会对男性的法律保护比国外晚了几十年,以前由于时代的不同,我国对女性采取了特殊保护。现在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女性地位上升,我国应该考虑“平等保护”,以保障男性与女性享有同样的性自由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