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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东诉天猫不正当竞争 认为天猫广告误导消费者

    11月6日消息,海淀法院网站今日公布消息,海淀法院受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京东诉天猫不正当竞争
    京东诉天猫不正当竞争

    事情的缘由是,京东公司认为“天猫”投放广告宣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故将天猫商城的运营商、天猫超市华北站的商品经营者诉至法院。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全国性的大型网络零售平台京东商城的运营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京东商城华北地区的商品销售商。

    京东公司称,京东商城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其配送服务,通过在行业内领先的仓储物送达客户。通过“211限时达”等服务标准,京东形成其在市场中的核流设施及覆盖全国2000多个区县的配送站和自提点,京东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专业服务,并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商品心竞争优势以及快速送达的商业形象。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是网络零售平台天猫商城的运营商,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天猫商城平台的天猫超市频道华北站的商品经营者。天猫商城与京东商城在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上的交易额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2014年两者的市场份额均大大高于其它竞争者,二者在网络零售市场上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2015年9月,两原告发现两被告运营的天猫商城及天猫超市陆续在贵院辖区内的地铁站及地铁列车内投放大幅户外广告,并同时在《新京报》刊登整版广告,使用“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广告语,宣称其货物配送能够达到全城当日送达。

    但是,上述广告宣称的所谓的“当日达”实际只限于北京市的主城八区,而且如果晚于当日上午11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只能次日送达而无法“当日达”。同时,即使对于北京市主城八区的客户,某些品类产品也无法做到“当日达”。例如,生鲜类产品每日20:00之前下单,次日22:00之前才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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