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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撞人滴滴拒绝担责 各方相互推卸责任

近日,因一名专车司机肇事致人十级伤残,“滴滴专车”运营方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被伤者告上法庭。

专车撞人滴滴拒绝担责
专车撞人滴滴拒绝担责

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审期间,专车司机、车辆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均指滴滴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滴滴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是从租车公司租赁的,司机是由签约的劳务公司派遣的,该公司只是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应承担责任。由于原被告坚持己见,且责任划分有分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该案予以休庭。

案情回放

滴滴专车肇事伤者十级伤残

去年12月11日,滴滴专车司机罗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将客人送至机场后返回。在行至东营路口时,罗某的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17岁的小李被当场撞晕,其坐在后座的舅舅苟先生被撞伤。经诊断,苟先生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该路口没有摄像头,朝阳交通支队机场大队表示,该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

“我先后两次住院手术治疗15天,现在腿还在疼。”苟先生称,他曾找肇事司机罗某索要赔偿,“但他说让我找保险公司要,最终还是没人管。”今年6月,苟先生将司机罗某、肇事车辆所属的北京安吉第一站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租车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万余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罗某将其所属的北京冠华英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及滴滴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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