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明确四项准入标准 多家民企表达设立意向(2)
对各类资本公平对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资进入银行业三个原则:一是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二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三是循序渐进,创新模式。要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尚福林介绍,截至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设立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尚福林表示,从银行结构看,我国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小型银行相对缺乏,使得我国银行体系活力不足。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为366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