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首付比例全面下调(3)
如果是二次置业,在首套房贷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如果申请四成首付,贷款总额为90万元,超过家庭80万元的上限,意味着申请不被允许。但如果是首套房贷已经结清的买家,由于商业贷款也已经执行还清首套算首套的标准,那么则可以顺利申请三成首付。
“除非银行愿意配合公积金政策对首付进行调整,否则在二者政策冲突时,只能按照商业贷款的规定执行。”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家庭已购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亮点
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昨日落地的新政内容还规定,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只需要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广州市户籍内还是户籍外职工都采取统一的标准,但强调了“足额”缴存。
此前的要求是,广州市户籍内的职工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实际上关于贷款申请条件在去年拟出台的新政中就进行了多次修改,按照去年10月份已经审议通过的标准,要求本市户籍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需连续足额正常缴存累计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