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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四大运营商抱团垄断被罚千万 通信局成推手(2)

    于2009年底达成《云南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规范各类赠送活动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四家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赠送活动的内容、额度、频次等进行了约定,包括各企业均不得采取“无预存话费”、“无保底消费”或“无在网时限”等方式开展赠送活动;以及其他方式的促销或优惠活动。《协议》同时还规定了有关执行措施。

    这些电信运营商原本是直接竞争关系,推出促销活动,本是市场竞争重要手段。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对赠送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手段。

    此后的一系列行为,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已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文章还指出,目前,云南省发改委已督促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整改,停止相关做法,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时,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参与垄断协议的电信运营商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共计约1318万元。

    行政垄断危害更大

    “垄断包括纵向的垄断和横向,比如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上下游形成的垄断关系,是纵向。这个(云南案例)是同一场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之间达成协议,几家企业达成价格联盟,就形成了垄断。”方正宇分析到。“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这两年,涉及垄断、行政垄断的案件都比较多。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建设来说是一件好事,说明保护竞争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昨日(6月3日),著名反垄断法学专家王晓晔教授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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