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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县不动产登记整合滞后:已成为条例实施障碍(2)

    年内必须完成职责机构整合

    这位负责人强调,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任务。

    他说,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央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尽快印发职责整合文件,切实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还要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他要求,按照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两部门要求,各地应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

    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指导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应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形成合力,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落实到位。

    他强调,各地应以暂行条例实施为契机,统筹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梳理、登记资料移交、数据信息对接、登记系统融合、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设置统一窗口、颁发统一证书等各项工作;同时还要明确时间要求,尽快全面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两部门提出,各地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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