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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成熟(3)

    第三,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已有约2亿农村人口在城镇就业。就业问题解决后,迫切需要解决住房和子女教育问题。医疗和养老保障则是中长期问题。住建部调查,进城农村人口在城镇购房比例不到1%,绝大部分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和建筑工地,居住条件恶劣。这个群体规模巨大,仅靠财政投入难以支撑,需要农民工、就业单位和国家“三家抬”。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缴存一部分,单位补助一部分,国家支持一部分,积累在城镇购房首期付款,再由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后续还款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将有效缓解购房能力不足矛盾,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效益。

    第四,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是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制度功能弱化、利益结构失衡、管理运营粗放。根源是体制机制存在弊端。一是城市分散管理,不能跨市融通,贷款需求旺盛城市资金短缺,贷款需求不足城市资金闲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管理链条过长,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具有金融职能,金融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导致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通过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整合各市管理中心,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管理集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目前,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是改革依据充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3条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45条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二是资金规模巨大。截至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3.7万亿元,住房维修资金约5000亿元。如允许每年发行专项金融债券1万亿元,今年资金规模接近6万亿元,2020年预计达到20万亿元,可基本满足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低息贷款需求。三是已有人员和机构。目前,全国共有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可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网点和人员,组建国家住房银行分行和支行,中央设立总行,对各地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四是筹措资本金。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已接近800亿元,其中500多亿元为超额拨备,可转化为住房银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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