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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钢:注册制是2015年头等大事 提高监管效能(4)

    六、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改革创新和促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保障。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构建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文件发布以来,全系统、全市场凝聚共识,积极行动,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投资者保护开始渗入监管工作的各环节与全过程,在并购重组、退市以及创业板、“新三板”改革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全面强化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等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管,落实填补回报措施,健全利润分配披露制度,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与分红比例都有增长。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2014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和实施累积投票的分别为2208家和1250家,共5078次和1431次,同比增加159%和19%、244%和38%。取消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限制的公司360家。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公司166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4%,共3333次。

    2014年,12386热线共接收投诉9897件,达成和解8610件,占87%。证券业协会及地方协会受理调解案件1007起,调解成功934起,占93%。投资者服务中心经法院委托或当事人申请受理案件125起,成功调解74起,赔付金额925万元。推动建立先行赔付机制,支持违规公司大股东主动补偿投资者。海联讯(300277,股吧)案件中,9823名适格投资者与4名股东达成有效和解,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7%,获得补偿金额近8883万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

    随着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制度的配套细则有待健全,相关要求尚未落地;投资者保护与日常监管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现象;纠纷解决与赔偿救济刚刚起步,离投资者要求还有差距;投资者保护统筹不足,资源利用不够合理。

    2015年,要在继续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下功夫,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尽快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优化回报、保障行权等专项文件,做好投资者保护有效性评估,将投保要求全面嵌入各项业务制度设计中,实现投资者保护工作与各项监管业务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过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多层次市场建设和市场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中,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做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研究出台持股行权试点管理办法。

    二是抓好投诉处理。把投诉处理结果作为投保工作的一个切入口,渗透到监管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出台投资者投诉处理办法,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奖惩分明,对落实好的,支持其发展,对执行不到位的主体要追责。建立投诉备案管理制度,形成投诉“大数据”,服务监管,服务投资者。继续完善投诉处理协作机制,优化内部流程,提高投资者满意度。

    三是抓好纠纷解决。发布纠纷调解规则,引导调解机构规范发展。推动投资者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全国性调解组织,鼓励派出机构指导辖区行业自律组织设立调解中心,扩大调解覆盖面,把调解工作做出进展、做出水平,增强实力。推进行政和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和解金及时赔偿投资者的保护功能。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以及相关工作标准和流程,推动有关责任主体先行赔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抓好督促评价。督促评价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评估评价,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建立投资者权益保障检查制度。开展投资者调查和权益监测,形成多元化的投资者权益受损预警机制。

    五是抓好典型案例。借助典型案例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的有效方法。要抓好投资者保护的典型案例,及时分析总结,以小见大,从案例中梳理法律、制度、文化、监管、教育等各个层面的薄弱环节。通过抓典型案例,树立投资者保护的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市场影响力。

    六是抓好统筹协调。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涉及系统各单位和各部门、市场经营主体、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投保局作为我会的投资者保护专门职能部门,要代表证监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系统资源。依托投保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一体两翼”作用,组织系统开展投保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发挥优势、各有侧重,又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七、继续推进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2014年,我们全面启动了资本市场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一年来,平台建设团队从零起步,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在平台建设过程中,也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部分单位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量不足,没有如期提出业务需求,或提出的需求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影响了平台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有的单位和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作祟,习惯于各搞一套的老办法,以种种借口拖延系统与数据整合,导致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为此,必须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切实提升业务需求质量。业务需求质量决定平台建设质量,事关平台建设成败。提出高质量的业务需求是业务部门的责任,会机关各业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按照监管转型的要求进行本条线业务流程再造,科学提出业务需求,并经过本条线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论证后,再提交需求立项报告,切实避免沿用老思路简单拼凑需求、因缺乏沟通而导致各部门需求交叉重叠等问题。上市公司监管、统计监测、证券公司监管、稽查执法等业务监管系统因牵涉单位多,更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各方职责,这本身也是监管转型的内容。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需求统筹,指导和引领各条线的业务需求。

    其次,实现数据集中统一。中央数据库是整个监管平台的心脏,数据信息资源是监管平台的血液,只有数据信息集中通过中央数据库归集和循环,监管平台才能良性运行。会机关各部门作为各业务条线的数据统筹单位,要加强对数据集中统一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明确数据需求范围、数据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入库数据管理制度;各数据源单位要建立准确、可靠、及时的数据报送机制,所有重要数据都要集中,不能留有自留地;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维护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使用规范合理。

    再次,落实平台建设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摒弃本位主义,坚决杜绝在需求提供、数据集中、统筹协调等方面出现敷衍和推诿现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总体规划,提出2015年工作计划,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任务落实到项目,每季度汇总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将平台建成架构清晰、标准规范、技术领先、安全可靠、好用管用的监管设施。对于质量不过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要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招投标和采购环节科学透明合规,加强监督,坚决杜绝腐败、利益输送等行为。

    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是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是持续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抓手,也是衡量各单位、各部门监管转型的一把尺子,务必齐心协力,在2015年内取得一些重点突破,实现平台建设初见成效。一是要建成中央数据库一期项目,达到全市场数据集中统一的阶段性目标,为业务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全面推进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会计信息、稽查执法、打非与清整等重要业务监管系统的开发建设,争取2015年底前实现一批业务监管系统试运行。三是要严格按照平台建设规范,提前做好其他业务监管系统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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