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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钢:注册制是2015年头等大事 提高监管效能(3)

    五、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

    2013年8月,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将稽查执法明确定位为我会的一项主要业务与核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系统多层次、全方位稽查执法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办指定管辖、行政与刑事联合办案等有效方式,增强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坚持和完善查审分离制度,深化行政处罚机制改革,执法效率与公正性不断提高。2014年,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共受理线索678件,同比增长11%;新增立案调查205件,同比增长8%;移送公安机关74件,是前5年平均数的2.3倍;审结案件163件,收缴罚没款7.04亿元,对31人实施市场禁入。总的看,稽查执法作为事后监管的主要手段,在维护市场“三公”和平稳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依法治市的最直观、最有力的保障,也是增强市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当前,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新型案件增多、违法手段交叉、案情隐蔽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都对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稽查执法工作自觉性。一般来说,现在各方面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在思想深处,是否真正重视,是否真抓实干,情况就很不一样了,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矛盾就比较多了。一些派出机构还没有把主要精力转到稽查执法上,一些日常监管部门、交易所、会管单位发现问题和移送线索的能力不强,证据意识淡薄,有的存在选择性执法的现象,甚至以日常监管替代稽查执法。因此,强调和深化对稽查执法的认识,是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前提。要正确处理“促发展”与“强执法”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统一,但随着形势变化,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到抓稽查执法上来。要妥善对待立案调查给相关市场主体带来的隐性成本,合理区分机构与个人的责任,提高精准打击能力。要逐步解决“查案件”影响“过日子”的实际困难,努力保障正常的经费,加大异地交叉办案的力度。要努力克服怕得罪人、不敢管的思想,增强敢于担当、顶住压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着力增强稽查工作的整体合力。新的稽查工作格局建立后,人员数量增加了,但各稽查单位自成一体、各自办案,工作中存在指挥督导不畅、组织协调不够、资源共享不足、协作配合不力等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要按照统一指挥、科学分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的要求,调整稽查局的职责定位,剥离立案、复核等职能,突出指挥协调、监督指导、服务保障的职责,加强问题分析、标准制定和决策执行。要充分发挥稽查总队和沪深专员办专司稽查大要案的作用,走专业化的精兵之路,打造成为办理大要案的三支“铁军”。交易所受托执法是对我会执法力量的有效补充和强化,要承担涉及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违法违规案件、债券市场案件、与沪港通相关涉外案件的调查,并发挥信息、装备和资源优势,承担执法协作职能。目前36个派出机构稽查人员占全系统的54%,承办了近70%的案件,但忙闲不均的现象十分突出,2014年深圳、上海、广东、江苏4个局承办了派出机构新增立案调查总量的43%,但也有3个局为零,12个局仅为1起。对派出机构稽查工作要实行条块结合,采取稽查业务以条为主、日常管理由块负责的模式。建立派出机构局长、副局长主持稽查执法专题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三是下大力气完善稽查执法规则体系。要集中组织力量梳理现行执法规则,通过立、改、废,完善有关调查取证、审理处罚的标准,明确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切实解决执法标准不明确、要求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及时归纳总结案例,凝聚共识,形成类案惯例和指导意见,逐步提炼形成各类执法规则,丰富执法手段与经验。建立常态化的以稽查执法为导向的各类专项检查制度,提高发现问题和线索的能力。交易所要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内部线索发现部门之间的协作,深入挖掘各类违法违规线索。要调整线索移送和查处案件的结构,在继续对内幕交易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欺诈发行类、虚假信息披露类和市场操纵类线索及案件的发现与查处力度。加强对新型复杂案件的预研预判,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调查路径和方法。

    四是继续深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改革,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对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实行简易审理程序。对重大疑难案件要进一步健全会商机制。全面实施五人主审合议制,加快充实专职审理委员力量,建立兼职审理委员制度,探索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建立退案制度,明确退案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建立调查人员列席审理会制度,强化调查与审理的相互沟通、监督和制约。研究建立针对不同案件的“先行后刑”、“行刑同步”等处理模式,实现行政责任与刑事追责并行推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及时高效的特点和优势。依照行政公开的基本原则,探索阶段性披露案件查处信息,将执法震慑力和案件警示效应及时传导至市场,更大程度发挥案件查处的综合效应。

    五是增加执法经费和科技投入。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开发运用各类违法交易模型,筛查锁定有价值线索。尽快建成稽查电子取证实验室,全面配置电子、财务取证类、执法记录类等现代取证设备,推进系统内外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与有关部委的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解决通讯、资金、身份信息等涉案资料调取问题。研究建立稽查案件补贴制度,改善稽查人员待遇。探索建立经费分配使用与案件查处工作量挂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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