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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金并轨改革问题凸显 收益不明显风险点多(8)

    改革的方向和努力

    王忠民介绍,从1997年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政策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2006年之前,严格禁止地方政府进行除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之外的投资;2007年开始,允许做实个人账户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2010年,社会保险法公布实施后,国家重要文件中不断出现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以实现增值保值的规定。

    “从这些发展脉络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在不断尝试放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限制。”王忠民表示。

    齐传钧对法治周末记者总结说,政府20多年来虽数次颁布各类法规文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但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几乎没有明显变化,基本上都是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

    最引人注目的突破2012年出现在广东。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1000亿元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笔投资当年的年化收益率就达到了6.72%。

    实际上,早在2006年,部分省市已开始将做实个人账户的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

    2014年年末,有媒体预测,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4年所持十大股票平均涨幅超过30%,当年成为近5年来的最大丰收年。

    “(广东的做法)预示着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管理体制在未来几年将有所突破。”齐传钧说。

    不过,虽然上下均对投资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达成共识,但投资方案的选择目前仍然存有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高庆波介绍说,目前主要讨论的有四种方案,包括:由唯一的国家法人机构作为全国账户基金投资运营主体;统一由多家机构受托管理;多主体单一机构管理;多主体多基金投资机构管理。

    “在上述四种方案中,建立唯一的委托主体方案更为人社部、财政部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青睐,地方政府则倾向于多主体方案,少数拥有大多数养老基金结余的省份更是极力抵制统一主体的方案。”高庆波说,这也是当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投资政策制定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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