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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金并轨改革问题凸显 收益不明显风险点多(4)

    双轨制形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逐步推开的,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

    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

    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

    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

    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问题凸显

    我国现行的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对这样的双轨制,媒体归纳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同,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同,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倍至5倍。

    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至90%的高比例支付。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3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均离退休费基本在同一个水平线,年均不到5000元。此后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2007年之后,差距有所持平,但一直维持在1.5∶1的水平。

    这种差距的存在,导致矛盾日益突出。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养老金双轨制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形成一道鸿沟,这道鸿沟引发的不公平感,随着养老金缺口的加剧而更为明显;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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