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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南沙金融改革获批 广东自贸区框架浮现

    11月24日,国务院已在11月初同意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意见》),并获知该《意见》全文。

    广州南沙金融改革获批
    广州南沙金融改革获批

    去年5月,广州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请示》(“南沙19条”),提出了19项金融创新发展政策。据广州市的金融主管官员称,该“19条政策”将争取与上海自贸区同样的金融创新政策。广州市金融办副主任聂林坤,曾公开表示19条里面有15条基本得到批复。

    该《南沙意见》大致的政策框架,与去年年底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意见》)存在不少相似之处,包括支持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等。

    《南沙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并以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多部委、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

    《南沙意见》描述,经国务院同意,就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提出两方面意见。一方面是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另一方面,是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在具体描述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时,《南沙意见》表示,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南沙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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