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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地方曾抢贫困帽子成风

25日,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的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三大看点引人注目。

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
贫困县考核不再GDP至上

《意见》指出,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6个工作机制和10项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组织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分别是: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

焦点

部分贫困县取消GDP考核

《意见》提出,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转移支付金多入政府‘饭碗’”

记者日前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黑龙江省兰西县、海伦市等地采访时,不少地方官员直言:“争抢贫困县帽子,其实争的是利益。”一些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国家对县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多成为满足政府运转的“饭碗”,而非扶持农民脱贫的“追加资本”,形成“扶县”与“扶民”两层皮现象。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认为,目前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做不好没坏处,好处则可以保留。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目前对贫困地区的官员来说,扶贫开发只是一般性的工作,并不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改革考核机制后,有助于把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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