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黑色利益内幕:承包招标均有寻租空间(2)
油田对外承包现状
在上游勘探与开发的油田领域,油田的对外承包一般分为几种情况:一是长庆油田模式,将部分油田的相关工程放给民营企业。
本报曾报道过,长庆油田在2008年时担负起建设5000万吨大油气田的重任,而这一大规模的勘探和产能建设,可能需要近千台钻机、数百支钻井队、投入上百亿元。不过,长庆油田依靠市场机制向社会开放油气田的产能建设市场,引入社会钻井、试油等工程队伍。
“这一做法不乏会存在用哪支队伍,不用哪支队伍的问题。”一名曾在石油领域工作过的王姓人士对记者说,毕竟民营队伍想进入长庆油田施工,不仅需要相应资质,可能也要一定人脉,其中有暗生腐败的可能。
本报记者在西安当地(长庆油田总部)采访时,也了解到部分普通员工的想法,他们认为油气工程外包中存在“猫腻”。本报记者也联系了中石油长庆油田副处级别以上的三名领导,其中两人称最近为保障即将到来的用气高峰正在基层调研,另一人则干脆不接电话。
在油田承包中,第二种模式则是:将低品位的油井开放给个人或民企。有大庆油田内部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证实,一些油井的原油品位下降后,的确会转包给其他民营企业,“很多年之前就开始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但量很小。”
该人士解释称,当时有些油井的开采成本很高,技术、人员在某些时候需要合作,“国企和民企各有不同,有可能你开采是无效的,其他企业就是有效开采,这部分油田就需要合作开发。”
事实上,在中石油的部分油田子公司中,还存在另一种承包情况:有些小的三产单位会拿到日产量很低的废井,或产量相对不稳定的油井。但这些油井依然具有价值,因而这些油田子公司就会将这类油井交给私人或民企合作开发。而这种情况,并非是中石油集团一家独有,也会出现在其他油气集团的下属油田公司中。
通常,三产公司可能会与油田公司订立一种合同,合同规定每年三产公司该向油井公司上交多少利润,而剩余利润则可能由三产单位的人员内部分享。
但是,有些三产公司的负责人则以老板自居,不排除会将这种油田向外分包,从而导致自己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名长庆油田内部人士昨日告诉本报记者,这次中石油窝案的调查,可能未必会对油田对外开放工程队伍、参与增产的方式带来什么大的变化,但很可能“对一些固定资产变相转到了私人手里的问题”予以改革。言下之意,指的可能是这样的三产公司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