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被罚5.2亿史上最严 (3)
四人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对于这四人的后续命运,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应该不会移交司法机关,因为该四人也是从公司利益出发,做出的交易决定”。
除了开出天价罚单之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此番证监会严惩的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均为此事的相关决策人,负有不同程度的领导责任。徐浩明时任光大证券董事、总裁。8月22日,徐浩明已经因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辞去董事和总裁职务。
杨赤忠任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研究所所长、大成基金董事,分管策略投资部,杨剑波直接对其汇报。“他平时对业务过问的比较多,当天下午的空头交易,杨赤忠是决策人之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杨剑波任光大证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是光大涉事“乌龙指”策略投资部的直接负责人。“乌龙指事件”发生后的20日,杨剑波也传出被停职的消息。
被严惩的沈诗光则是光大证券计财部总经理,负责资金筹措业务。
市场人士质疑,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为什么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公司风控部门和合规部门为什么没有受到处罚?在杨剑波被停职后,光大证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李海松并未受到追责,反而接替了杨剑波的职位。
8月30日,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而四位被处罚禁入市场的光大证券人士,徐猛认为可能会因为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的违法最后都会由自然人来承担责任。这包括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事件的相关参与者。”徐猛表示。
不过,对于这四人的后续命运,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则有不同看法。“这四人应该不会移交司法机关,因为该四人也是从公司利益出发做出的交易决定。”
索赔额度或高达27亿
投资者因该内幕交易形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此前,为了弥补投资者在万福生科[0.00%资金研报]一案中的损失,平安证券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进行投资者补偿。
具体到光大证券涉及“内幕交易”可能使投资者损失的交易时段,8月16日11:00到下午13:30之间,沪深两市交易额高达900亿元,而当天下午沪深两市的整体跌幅大于3%,如果该段时间的投资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损并提出索赔要求,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但具体的索赔认定和标准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规定和案例可以借鉴。
徐猛表示,一般投资者申请赔偿,法院立案的前提是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决定。目前光大证券一事已经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因此投资者可以申请进行赔偿。
“光大证券可能面临持有光大证券股票的投资者和其他因其内幕交易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双重赔偿问题。光大证券应该像平安证券处理万福生科事件一样,主动建立赔偿基金。”刘俊海表示。
针对光大证券以上相关问题,8月30日下午,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对记者表示,当下“不宜接受采访”。
光大证券无疑已经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