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发布 促进业务流程透明化
7月29日,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审核规则》)。《审核规则》共四章、21条。
据了解,《审核规则》紧扣注册制宗旨,强调信息披露,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是践行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审核机构以审核问询、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一是明确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要求其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主动及时向审核机构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须补充披露重要事项。
同时,《审核规则》是审核机构推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为更好地维护发行人等服务对象的权益,方便市场参与者了解企业债券的审核和发行注册程序的全流程,《审核规则》在时限和环节设计上注重规范和透明,对审核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就审核程序、各方职责、工作时限、办理方式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完成债券申报、文件补正、问询反馈全流程不落地处理,并以双人双岗、廉洁从业等机制保障审核工作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促进业务流程阳光化透明化、防控廉洁风险。
二是从受理至封卷、从正常程序到特殊情形、从审核意见分类到具体处理方式,并从问询回复到审核机构会议等各方面均提出具体要求,实现了对审核工作的全流程管控。
三是就审核程序中的三个关键时间点向市场做出承诺:审核机构审核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反馈意见,自反馈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告。
中央结算公司表示,审核工作是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的重要内容,《审核规则》是注册制改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布实施将对稳定市场预期、优化审核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审核机构将开展面向市场成员的宣传培训,精准服务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解答市场疑问,协助做好企业债券申报工作。同时,审核机构将在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指导下,加快推进注册制改革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助力企业债券创新发展。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7月20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了《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制定立足受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