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半年报披露要求明确 精简了需要说明事项
7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新三板改革落地的工作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就挂牌公司半年报内容与格式模板进行了调整,首次发布了精选层公司半年报模板,并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半年报模板进行了修订。这三个市场层次挂牌公司的半年报披露要求,较好地体现了差异化安排,与不同层次企业的定位和特点相契合。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鉴于精选层公司已实行公开发行,对其半年报披露的监管要求,总体是对标上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内容将更加全面和详细。例如,要求披露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关安排可能产生的风险;要披露核心竞争力变化等重要经营情况;要求额外披露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对于创新层、基础层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成本收益配比原则,适当降低披露要求,突出财务、非财务方面重要信息的披露。特别是对基础层公司,进一步精简了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就财务数据变化、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等方面的披露,设置了10%的免于披露比例。这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
为便于各市场主体了解2020年半年报编制与披露的最新变化以及差异化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录制了相关培训课程,近期将上线。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依托科技监管手段,深化监管协作,有效开展2020年半年报披露的监管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