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超33万元 华鑫证券员工违法炒股处以没一罚一
近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陆某阳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山东证监局对其采取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
经查,陆某阳于2017年7月17日开始在华鑫证券有限公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工作,2017年8月14日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刘某林”账户于2015年11月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公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由陆某阳控制使用,该账户资金的主要来源和去向均为陆某阳。
2017年8月14日,陆某阳成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时,借“刘某林”账户持有股票“双杰电气”103960股未依法转让。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陆某阳使用“刘某林”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0只,买入金额为2018.65万元,卖出金额为2274.66万元,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4293.31万元,共获利33.43万元。
山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责令陆某阳改正,没收陆某阳违法所得33.43万元,并处以33.4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