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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据财政部3月6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底,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到2025年,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财政法治建设
财政法治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主要内容包括:

1.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

2.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打通政府预算、资产、债务管理链条,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3.着力推进税制改革。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加快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范围,形成财力协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动税收立法,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深化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宏观调控与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监管的机制,形成科学的监管体系。推进财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财政服务。

6.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金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善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高涉外财政法治工作水平,做好有关多双边条约的谈判、缔约等工作,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7.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证明事项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依法加强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贴近地方、熟悉情况的优势,切实按照“三定”规定转变职能,加强事前事中管理,坚决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部署和财政法规制度在属地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