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银行卡市场管理制度 推动银行卡市场有序开放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12月30日就《关于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说明显示,此举旨在推动形成银行卡市场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健全银行卡市场管理制度。
2016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下称《办法》),作为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的配套制度。《办法》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的具体条件、程序和基本业务管理要求,有力保障了银行卡市场的有序开放。
为了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促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银行卡清算服务体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系统总结近年来准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对《办法》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四大方面。其一,在坚持业务安全性和连续性等核心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取多样化转接清算业务模式,相应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采取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
其二,根据《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最新要求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
其三,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工作程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变更申请方案相关程序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法律责任。根据《外商投资法》,调整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相关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要求。
其四,结合监管需要,为有效地维护银行卡市场秩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我国境内无商业存在但开展外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境外机构的业务报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相关境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监管要求,调整相关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