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长沙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12月11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和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组成。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房成本主要由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组成。
新规显示:利润则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成本构成中的1-4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8%。
税金则按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于商品住房开放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等五项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房价格。
据介绍,该《通知》自12月11日起执行。
2017年,长沙曾发布《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平均利润率为6%-8%。本次,限价房源由限价商品房扩大至所有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