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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一体化规划三大亮点 引领新一轮改革开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罗文12月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总体有3个特点。

    长三角一体化
    长三角一体化

    “《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罗文表示,《规划纲要》分析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机遇挑战,明确了“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按照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设置了分阶段目标,部署了9个方面任务,并对推进规划实施作出安排部署。

    罗文指出,《规划纲要》的第一个特点是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这两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通过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高质量发展促进更深层次一体化,努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在全国发展版图上不断增添高质量发展板块。

    第二个特点是明确了“分区域”和“分领域”两条推进路径。分区域看,《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以点带面、依次推进的原则和由小到大的范围,以新片区拓展功能、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复制、全域集成推进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更加有效地推进一体化发展。

    分领域看,《规划纲要》提出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创新等已经具备条件的领域,明确提出加快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营商环境创建、市场联动监管、公共服务等一定程度上具备条件的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领域,强调融合、联动、协调,提出了一体化发展方向。

    第三个特点是突出“示范区”和“新片区”两个重点区域引领带动作用。罗文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建设方案已经公布实施。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引领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