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现如今,作为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的一种房屋,安置房在如今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了。那么,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安置房能不能用来买卖?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得来的房,正常缴税,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以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对于安置房是否可以用于买卖,主要还是要看安置房有没有全产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如果有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是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反之则无权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