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影视产业落地 新版平潭影视政策首发
据福建日报10月9日消息,8日,在以“影视新地标平潭新引擎”为主题的影视产业新闻发布会上,平潭影视产业总体规划新鲜出炉,新版平潭影视政策20条首发,平潭·竹屿湾影视基地一期竣工开业,5家企业项目集中签约。
平潭有意打造“影视硅谷”,建设国内首个具有互联网思维的数字化高科技影视基地,以及国内首个内容产业与衍生产业并重的影视文化旅游综合体,逐步在平潭打造体验式旅游、休闲、文创、商业等衍生产业,为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经济支撑。
在去年出台的《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和《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细则》基础上,最新版的平潭影视政策20条8日发布。新政特别突出加强与台湾影视合作,新增了鼓励两岸影视创作创新、打造两岸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等条款。
为吸引更多影视产业落地和人才聚集,平潭出台更加完善、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设立的影视相关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奖励;对区内影视企业高管和专业人员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100%予以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