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资委入主东方网力 控股股东变为川投信产
随着反垄断审查的通过,四川国资委正式接手东方网力。东方网力今日公告,公司于9月3日收到川投信产转来的反垄断审查通过的批文,根据此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控股股东现变更为川投信产,公司实控人由刘光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据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川投信产通过股权收购和合同方式取得东方网力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此前,东方网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于今年4月4日分别与川投信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同时与川投信产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5438.5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3642%);蒋宗文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9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117%)。
另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还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公司1.63亿股股份(约占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川投信产行使。
而在完成股份过户后,川投信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4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11%,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但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批。
而随着反垄断审查的正式通过,前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宜由此落定。最新统计显示,川投信产现拥有东方网力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18亿股(分红送转后),占公司总股本的26.587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由此变更为川投信产,实控人为四川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