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制定养老服务条例 “喘息服务”拟写入地方立法
据新华日报8月22日消息,2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南京市政府作了关于《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拟将“喘息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南京特色做法写入地方立法。
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南京市养老服务的调查与思考》显示,到去年末,南京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21.07%,80岁以上占总人口3.2%,平均不到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剔除在校大学生及驻宁部队等因素,实际人口老龄化率达24%,老龄人口以每年4万左右的速度增加。
南京此次立法,就是要从法治层面解决养老服务领域政策依据效力不高、法律执行不到位问题。针对百姓最为关注的“居家养老,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困住子女怎么办”等问题,南京拟采取“喘息服务制度”,对长期需要由家属居家照护的失智、失能老年人,要求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上门照护。
条例(草案)还拟规定,鼓励养老机构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监督等设备,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据了解,这项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属全国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