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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尔康财报造假案判决出炉 大部分投资者未能获赔

    尔康制药财报造假案进入了投资者诉讼索赔判决期,一审判决结果可能让公司实控人暗暗松一口气,但让投资者大跌眼镜。

    尔康制药财务造假
    尔康制药财务造假

    2017年12月,面对央视镜头,身处财务造假风波中的尔康制药实控人、董事长帅放文承诺赔偿投资者:“在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承担全部的责任,竭尽全力去承担。”他称,“拿出我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

    时间进入2019年8月13日,尔康制药相关诉讼一审判决出炉。根据上证报记者获得的相关民事判决书,实际上,因“虚假陈述实施日”认定有变等因素,绝大部分投资者未能获赔。

    818名投资者一审获赔7000万元

    尔康制药最新公告称,8月13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已对818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截至公告日,共有83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提起诉讼索赔,累计诉讼金额逾5.55亿元。

    公告显示,目前,已开庭审理并收到法院判决的案件涉诉金额合计约5.26亿元,涉及818名投资者;本次法院判决尔康制药应向投资者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约7030.6万元,尔康制药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6.8万元左右。

    接到这一结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难掩失望,王智斌及其律所目前代理数百位尔康制药投资者诉讼,其中119位投资者已经接到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本次维权案件有五大争议焦点:一、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二、关于尔康制药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性以及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的问题;三、关于本案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如何确定以及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问题;四、关于尔康制药涉案信息披露未发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五、尔康制药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是否有系统性风险或非系统风险。

    关键的“虚假陈述实施日”

    本案中,“虚假陈述实施日”的认定尤为关键。

    在原告方看来,根据证监会此前对尔康制药下达的行政处罚,公司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6万元,虚增利润1586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尔康制药且在2017年11月23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不过,一审判决书认为,尔康制药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仅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中占比微小,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及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错误的判断,且尔康制药股价在公布2015年年报之后不涨反跌,股票成交量也未出现异常。

    因此,一审判决书认为,尔康制药2015年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构成重大事件。尔康制药于2017年4月21日公布2016年年报,因此当日即为尔康制药最早作出虚假陈述之日,应当确认该日为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

    由于尔康制药自2017年5月9日造假风波爆出起一直停牌至2017年11月23日,也就是说,以2016年年报披露日——2017年4月21日确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后,“仅有12个交易日期间内买入尔康制药的投资者有资格参与索赔,这显然排除了绝大部分投资者。”有律师表示。

    王智斌律师表示将考虑提起上诉,“虚假陈述实施日”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而不是价值判断的问题。尔康制药2015年、2016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因此,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应为2015年年报发布日,也就是2016年4月6日。

    尔康制药公告表示,2018年度公司就相关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6610万元;2019年公司就相关诉讼事项补充计提预计负债950万元。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7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