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垦区建房新规出台 注意!建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
对于建房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建房标准也会不一样。然而就在近日,海南垦区建房的新规出台了,新规规定建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之后将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那么新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日前,海南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垦区建房作了具体说明。根据《办法》,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垦区建房以集中建房为主,个人建房为辅。除了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原址改建、重建,以及并场队和难侨队职工或居民可以审批个人建房外,垦区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垦区集中建房或者个人建房所占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垦区建设的住房不得对外销售或转让。确因需要退出的,由垦区二级企业按规定回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垦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符合条件的一户职工、居民只能使用一处住宅用地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同时,垦区职工、居民个人新建、扩建住房,每户住宅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12米;对并场队可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申请人的人口等情况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此外,集中建房的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高度管控要求,连队区域参照乡村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12米,场部区域参照乡镇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原则不超过20米。
以上这些就是海南垦区建房新规的内容,所以在海南的朋友要注意了,这些建房的新规千万要了解清楚,否则自己采坑了都不知道。这样的话,到时候自己建的房子变成违建建筑,那可就损失惨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