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金融改革开放加速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其中提到,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银行行业
    银行行业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本次放开的力度大、节奏快、实效高,蹄疾而步稳,有望加速推进银行间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在促进双向对外开放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金融服务开放、金融市场开放的改革成果。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本次放开的力度很大,新方案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申请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扩展至所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不再仅限于非金融企业熊猫债,这是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钱理红介绍,“2017年,协会为外资银行创设了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资格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展非金融企业熊猫债的主承销业务,这对当时进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时间不长的外资行来说,已经是‘意外之喜’。

    如今,外资银行能有机会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再次体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态度和决心。新方案实施后,外资银行的资格体系将更加完善,包括A类主承销商、B类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致,这为外资银行逐步深入参与银行间市场提供了循序渐进的业务路径和明确的引导方向,有助于外方进一步参与和推动中国金融全球化、经济全球化进程,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实现互利共赢。”

    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有望继续加快

    当前,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需要将更多的境外发行人、投资人资源“引进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二是需要发展更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中介服务机构,帮助境内企业“走出去”,拓宽融资渠道,利用更多的境外资源;三是需要学习借鉴成熟经济体的制度建设经验,以开放促改革,促进国内市场制度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深化,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如放开外资银行主承销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必将依托其特有优势,加速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担任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刘世伟表示:“外资银行在引入境外资源和先进经验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此次放开外资银行主承业务范围,一方面大大提升外资银行参与中国信用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其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在中国市场开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先进国际经验和融资产品,加强与中资机构的竞争和互补,整体提升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外资银行评价标准体系

    据记者了解,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于2011年4月建立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化评价体系,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机制,构建了金融机构取得承销商、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通道。相关市场评价工作坚持市场化原则,一方面评价规则、体系及标准由市场成员参与设计,另一方面市场成员共同参与评价,同时,相关市场评价规则、标准及流程均向市场公开,充分公开透明。

    目前,交易商协会正在组织市场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相关市场评价标准,同时考虑到A、B两个层级之间的衔接有序,也将同步修订原有的B类主承销资格的市场评价标准,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即将于近期完成并对市场发布。

    据悉,新的评价标准体系将充分考虑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程昆认为:“在华外资银行仅是子行,在资产规模、业务量方面与中资银行差距较大,但是其作为母行的枢纽,可以发挥连接中国债券市场与母行全球资源网络的作用。在评价标准设计中加大母行相应指标的权重,更能全面反映外资银行的实力,有助于优先引入国际大行,实现债券市场高水平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