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后续 西安利之星现状如何?

    上个月西安奔驰女车主事件相信很多网友都还没有忘记,现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后续出来了,那么西安利之星现状如何呢?相信网友们都想知道,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扒一扒处理结果!

    奔驰事件最新消息
    奔驰事件最新消息

    按照目前的报道来看,西安奔驰事件已经有结果了,西安利之星被判定为全责,因为奔驰车的确存在质保问题,所以对利之星罚款一百万,并且缴纳国库!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网友发表的一件都不一样,有人觉得太轻了。

    5月27日,记者在企查查看到,在奔驰哭诉维权事件中备受关注的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其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