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之星被罚款 女奔驰车主维权案调查结果出来
奔驰漏油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事件调查结果怎么样了,有没有对奔驰进行的严厉的惩罚。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案调查结果出来,西安利之星被罚款100万,而且还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这次罚款算是最轻的了。
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判决了,也终于挽回自己的损失。其实这起消费纠纷案影响巨大,使得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调查这么长时间终于有结果的,但是这结果有没有让大家都很满意。
消费者W女士(化名)飞驰维权案惹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葛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牵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置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契合保证人身、财富平安请求的商品,夸张、坦白与消费者有严重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置的轿车发起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审定机构审定:1、该车发起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起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起机内,发起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起机无改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起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质量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十八条明白规则,运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契合保证人身、财富平安的请求。据调查和拜托审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固然不存在客观成心,但依然违背了法律规则,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富平安权,构成《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运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不契合保证人身、财富平安请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该法有关规则,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坦白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效劳协议并支付效劳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买卖权,违背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维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不得夸张、坦白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效劳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严重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制止性规则,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该条例有关规则,处以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两项处分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飞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契合保证人身财富平安请求产品的行为,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二十条之规则,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