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有害物质合格评定 出现违规依据法律进行处罚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2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对于合格评定的方式,《实施安排》指出,一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两种方式。二是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监督管理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