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深圳等11个城市入选
记者29日从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已筛选确定了深圳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最终筛选确定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部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刘友宾还透露,生态环境部近期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