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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新规 不合格电动车名单揭晓

    以前开摩托车上路总是害怕被交警查,所以干脆买部电动车好了,不怕被查又不用戴头盔,不过现在不一样了,政策发生改变,就算是电动车也有可能被查,交警一律查不合格的电动车。从5月1日起,北京电动车上路必须挂牌挂标。

    电动车上路最新规定
    电动车上路最新规定

    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截止2019年4月30日24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5月1日后,凡是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因源头治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非机动车总体呈现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为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为配合条例实施,北京交管部门颁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对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简称“《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的过渡期(截止2021年10月31日),并要求最迟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交管部门为相关车辆申领临时标识。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标识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并开发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通过线上申请及预约提升申领效率、简化便利流程。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发放临时标识184万。

    2019年4月30日24时,交管部门“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临时标识申领功能将准时关闭,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群众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同时,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交管部门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办理期限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24时,未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均可按照相关流程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二是对于已通过“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注册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可暂不处罚,相关车主应尽快到交管部门领取临时标识。三是外埠电动自行车号牌、标识不能在北京市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应按北京市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

    此外,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北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此外有些不合格的电动车也是被禁止上路的。比如说时速超过25km/h的电动车、功率超过400W的电动车以及重量超过55kg的电动车都被禁止上路,这些电动车对交通情况会造成危险,所以大家的电动车符合这些情况,就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