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套房认定标准 重磅!国管公积金实行认房又认贷
近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通知,明确表示二套房贷款将实施“认房又认贷”,同时二套房首付的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最高贷款的额度是60万元。那么,最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新政策下又有哪些新的变化?
近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北京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对购房者来说影响还是蛮大的。在贷款的额度方面,我们都知道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20万元,执行的是贷款基准利率,而新规定中,二套住房最高的贷款额度调整到60万元,并且利率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