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降低社保费率 国税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发布式暨养老保险降费形势研讨会于4月10日在上海举办。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杜志农在发言时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用四个到位,确保5月1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落实。
第一,组织保障到位。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现在已经成立实施减税降费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业务支撑到位。税务总局指导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加强统一核算,及时掌握政策实时成效,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让广大税务部门了解好、掌握好这次降税政策。
第三,宣传服务到位。扎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宣传解释,也是这次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第四,督导考评到位。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也欢迎各方监督。税务总局严令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也不得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理,要使小微企业社会负担有所下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强调,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要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