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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明珠被证监局警示 董明珠摊上大事了!

    没想到,就在A股休市准备过年的时候,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却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2月1日消息,董明珠被证监局警示,证监局对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格力董明珠被警示
    格力董明珠被警示

    经查,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董明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表示,董明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董明珠被证监局警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如果董明珠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证监局警示应该对董明珠的违规行为不会实施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