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化金融服务 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
据河北新闻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从河北省金融办获悉,为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日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河北银保监局筹备组、河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河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建立再贷款投放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正向激励机制。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当年新增的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按一定条件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加大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推广“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降低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的综合成本。同时,实施好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考核工作。对达到考核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或1.5个百分点,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
《意见》指出,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各地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努力营造培育天使投资等个人参与创业投资的环境,制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容错机制,发挥引导作用;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与金融机构形成共享、联动机制,联合政府部门和权威机构建立技术评定委员会,对技术领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和投贷联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落实鼓励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快挂牌进程,持续推动河北省更多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各类小微企业综合利用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同时,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为省内小微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和业务培训。
同时,《意见》要求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进金融科技化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引导核心企业打通业务关键环节,支持通过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在线融资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加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力度。落实《河北银监局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冀银监发〔2018〕66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依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业务。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指导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运行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保险服务。进一步深化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机制,优化小微企业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