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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民资投资养老服务 北京发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政

    据中国新闻网11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今后,北京的营利性与非营利养老机构将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每收住1人最高每月可获得1050元补贴。同时,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也可按相应规定享受运营补贴。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公布。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办法》规定,补贴对象主要包括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两大类。对于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

    李红兵强调,营利性与非营利养老机构将享受同等待遇。《办法》规定,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按照北京市原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政策,运营资助标准相对比较单一,仅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

    李红兵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北京市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断增多,民众专业化养老服务日趋增长。为此,《办法》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