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债转股布置7项举措 瞄准推进过程中的难点
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较为缓慢,这一现象有目共睹。不过,在政策层面,相关措施正在快马加鞭制定中。五部委近日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就深入推进债转股布置7项举措,囊括实施机构队伍壮大、融资渠道拓宽、退出渠道完善、股东权利保护等问题,瞄准目前债转股推进过程中的难点。
尤其是涉及退出环节的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以及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两项工作,按照时间表需在今年底前完成,目前仅剩下不到5个月的时间。
转股资产流动性有望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债转股一直以来存在签约多、落地难的问题。针对债转股的“痛点”出台一系列措施,能让银行有更高的积极性做好市场化债转股。
在壮大实施机构队伍方面,《工作要点》明确,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资质。
在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方面,《工作要点》要求,针对转股企业存在的股东行为规范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问题,研究加强转股股东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完成时间是2018年底前。债转股的退出机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有大行人士说,迄今为止退出机制还是没有明确,债权难以有动力去转成股权。
实际上,2016年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已经指出,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但是,随后一直没有细则出台,银行、实施机构一直期待退出机制的完善。《工作要点》要求,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完成时间是2018年底前。
某大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内部人士称,必须要有一个市场让资产流动起来,才能撬动社会资金去投入,“如果投完了,投资者没有退出渠道,业务就很难打开局面。募、投、管、退是一个完整的业务链条,这四个环节息息相关,缺一不可。”
银行系实施机构已行动
《工作要点》提出,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此前银保监会颁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设立附属机构,由其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
而国有大行已经开始行动。农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农银投资”)近日投资设立了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这是首家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
根据天眼查公开信息,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6日在上海浦东注册,注册资本为5亿元,由农银投资全资控股,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工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工银投资”)则于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截至目前,工银投资已与多家企业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规模近4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