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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次房改启动 着重解决住房核心问题

8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未来,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分别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20%左右、20%左右、20%左右。到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商品房只占四成

“意见”有着二次“房改”之称。1988年,深圳第一次房改,确立住房就是资产。2018年6月5日,《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意味着二次房改启动,着重解决住房核心问题。

深圳“房改”方案出台
深圳“房改”方案出台

此次“意见”正式稿发布,意味着二次“房改”方案落地。“意见”明确提出,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在租购并举方面,“意见”指出,实行“实物供应”和“货币补贴”。实物供应上,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

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意见”提出,到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加大土地供应

深圳此次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中,还提出了未来将多主体供应土地。“意见”指出,要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

从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意见”表示,未来将增加建设用地,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建设大型安居社区。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的做法实际上是在贯彻十九大提出的‘两多一并’的有关精神。”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自己所理解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1+3”:“1”即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3”是要在货币金融、财政税收、土地等三方面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