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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房地产调控 新购商品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

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深圳楼市调控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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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二,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第三,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第四,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此外,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深圳的新建住宅、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均出现一定幅度上涨,出台调控新规是因城施策,基本杜绝了短炒的可能。

住建部专家、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也指出,此次出台的3年限售政策,有利于抑制短期炒作和非理性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