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了解行业发展状况
记者30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全面、准确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完善和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国家发改委就做好2018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作出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级(含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8月15日前,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以确保其能够及时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等优惠政策。
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于8月15日前同时向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提交年检工作报告。
通知指出,备案管理部门应重点检查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以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具体年检工作备案管理部门可委托协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协助进行。